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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诉前鉴定促双方和解
  发布时间:2017-10-12 08:5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陆法院在诉前鉴定期间化解了一起因房屋遭受损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案件。

9月4日,81岁高龄的李某某来法院立案诉称,因其邻居候某某抬高地基,且其所在村委会为硬化路面,多次抬高路面,致使自己房屋北面和东面雨水不畅造成损失,要求侯某某和村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申请对房屋受损原因、责任比例及房屋恢复费用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根据李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结合本案的诉讼标的仅是一间农村旧式老房屋,经咨询鉴定人员,鉴定费用就需5000元,可能已超过了房屋恢复的费用等情况,多次与李某某沟通,向其讲解了调解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亦有利于邻里的和睦相处,若启动鉴定程序,时间长、费用大,且正逢雨季,房屋损失还可能扩大。最后李某某权衡利弊,同意协商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该村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建议老人年龄大,且行走不便,为稳定局面,消除影响,趁现在村委会正在硬化道路,将李某某的房屋修复问题一并解决,村委会接受法院的建议,同意解决。

9月18日,李某某面带笑容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庭,说自己的房屋问题已经解决,不再申请诉前鉴定了。至此,该起纠纷在诉前鉴定阶段圆满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7年3月,平陆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鉴定的暂行规定》,对22起案件进行了诉前鉴定程序,其中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鉴定的16起,这类赔偿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特别是涉及赔偿的多为保险公司,通过诉前鉴定,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案件调解,缓解办案压力,此举措成为平陆法院今年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为民便民工作的新亮点。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