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经历了寒冬。调解经费无保障,人员流失,调解机构名存实亡,当事人对基层调解组织失去信任,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形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跛足”效应,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前不久,县综治委出台文件,落实《人民调解法》,提出建立、完善县、乡(镇)、社区调解中心和村调解室,健全大调解组织,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大调解经费保障,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政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种措施、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调解平台,创新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环境,并对全县乡镇调解人员进行了培训。
为了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我院出台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立案二庭负责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各业务庭负责为县调解中心提供法律业务指导;基层法庭为辖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法律业务指导。通过司法确认,赋予符合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彻底改变人民调解“腿短”的问题,真正进入“双轨”并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陆法院黄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