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早上平陆法院大门口一阵鞭炮声惊动了办公楼内的法官,三个人手持写着“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先予执行、雪中送炭”的锦旗走向立案二庭和执行局办公室,紧紧地握住承办案件法官的手连声说着:“感谢法官,你们是我全家的恩人!”
7月24日,平陆法院受理郝某与平陆县某拌合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先予执行一案,立案二庭承办法官轩芬婵和李芳木赶到运城市中心医院了解到原告郝某在2013年8月份在被告公司车上干活时摔下,造成瘫痪治疗已一年,现出现并发症,若不及时治疗可能有生命危险,但原告现已欠医院医疗费几万元,无力再交手术费用,为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二法官给领导汇报后及时作出了先于执行3.5万元的裁定,并及时将案件转到了执行局。针对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局长陈增峰亲自参与该案的执行,带领执行法官,约见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法律责任、社会义务等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公司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主动履行义务,按裁定书确定的数额全额给付。
7月26日执行局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市医院郝某的病床前,郝某非常感动并流着泪连声说“谢谢法院法官”。7月29日郝某已做了手术,现正在进一步的治疗中。今天早上郝某的哥哥及律师特意到法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