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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4-23 15:48:07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司法公正其他要点

  1造成冤假错案将追刑责。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3 防止舆论影响公正

  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决定》摘录)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罚从宽制度。

  有案必立是依法治国切实步骤。“这个意义非常大,它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对四中全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这个高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如此评价。他指出,这些年,我们司法工作中,老百姓不满的很大一个问题,就是有案子立不上,尤其是涉及到重大的民生案件,比如拆迁、下岗、社会保障等问题。从本质来说,这排斥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最后导致法律没有威信,人民对法律也不服也不信赖,乃至国家的法律威信越来越低。对是否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孙宪忠表示不用担心。“我们是因噎废食,还是要调整法院的体制呢?”针对小案子非常多的现实问题,最高法院现在正在探讨的方法是,针对老百姓也会提一些很琐碎的案件,可以走简易程序,一审就结束了。“老百姓以前最大的担心,就是他不给立案。现在《决定》说,有案必立,就好办了。”孙宪忠说,只要立了案就好办。目前,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所以关键还是要解决不立案的问题。(《决定》摘录)

  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认为,司法掮客是一种权力寻租的表现,可能很难在司法领域单独制止这种现象。从长远来看,对于权力的应用、分配的机制要有改革,对于权力要有监督。(《决定》摘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