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娟对被害人乔宏虚构山河铝业有限公司有两台锅炉委托自己出售,诈骗乔宏16000元后玩失踪。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娟曾在山河铝业有限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后离开该公司。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乔宏。李娟对乔宏说,山河铝业有限公司有两台锅炉委托自己出售。双方商定两台锅炉价格16000元,先预付订金5000元。次日,乔宏将5000元订金交给了李娟。之后,李娟又要求乔宏交清剩余款11000元,乔宏将11000元交给李娟后,李娟给乔宏写了一张16000元的收条。再后来,乔宏要求交货,李娟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实在推脱不了,只好退给乔宏7000元便玩失踪了。2014年10月,李娟父亲代替李娟归还乔宏人民币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李娟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黄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