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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办结首例司法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5-11-15 15:01:21 打印 字号: | |

20151010日,陈某与闫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平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闫某定于本月14日下午6时以前偿还陈某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为确保协议得到履行,双方又到县法院立案二庭,申请司法确认。审判人员对协议书内容及当事人身份和证据核实无误后,为双方出具了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陆法院首例司法确认案诞生。

司法确认,就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司法确认是解决纠纷的又一途径,不收费、快捷、高效,能够取得和诉讼一样的效果。当然,司法确认是有范围的,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及确认身份关系、确认收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黄俊良)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