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和靳某是朋友。一年前,他们共同赊帐买回一部半挂车跑运输。由于是赊帐,所以二人勤奋努力,很快还上了赊销款。没有了还帐的压力,开始了盈余分配,矛盾反倒出来了:我有驾照你没有驾照,你有工资我没有工资,我出工多你出工少等,二人闹的不可开交,已经到了散伙的份上,靳某更是抢先一步,将车藏了起来。两人有难同当,有福却不能同享。
一部带挂车,寄托着两个家庭的希望,如此“趴窝”不是戏。曹某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因调解收费高达不成协议。2015年11月30日上午,曹某来到平陆县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藏匿车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却因交不起担保费用而“搁浅”。
“你到隔壁诉前调解中心去问问有没有解决办法”。立案法官的一句话,让一筹莫展的曹某又看到了希望。他来到诉前调解中心说明原委,调解法官立即打电话通知靳某到庭,二人在调解法官主持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车辆作价人民币310000元归曹某经营;二、曹某付给靳某应得车价款人民币155000元,外加工资500元、停车费200元;三、上述车、款双方同意通过原车辆赊销公司交接办理。为确保该协议顺利执行,调解法官又通知该赊销公司经理到庭并负责执行事宜。一起闹的沸沸扬扬的纠纷没花一分钱不到两小时就化解了。当事人激动的说:“诉前调解还真管用”。(黄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