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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纪检监察对院工程建设、财务监管进行提醒、警示谈话
  发布时间:2016-08-10 16:1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陆法院纪检组长谭创胜、监察室主任胡彩萍针对院工程建设、财务监管等对院办公室人员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分管副院长李娜同志也参加了该次谈话。

谭组长从开展这次提醒警示谈话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办公室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司法保障、风险防控、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一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纪依规;三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办法进行工程建设,装备要入库登记;四是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随后,办公室主任陈重庆、副主任石俊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次作了表态发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不足作了认真总结并提出了改正意见。

李院长立足履行主体责任,指出办公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纪律意识淡薄,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履行请假手续,自由散漫;二是工作不主动、不踏实;三是保障服务审判一线的工作服务不到位,如:灶房饭菜、院内车辆停放、办公用品补充不到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办公室的责任;二是态度不端正,群众观念有待加强;三是工作没有目标,拖拖拉拉。今后要做到一是层层压实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三是在会后办公室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如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公文保密制度;四是办公室要坚持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这种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好平陆法院审判的提升;五是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要向任何人索取任何好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不拿好处、不吃回扣,违反规定的,绝不迁就姑息。

警示约谈既是上级法院和党组的安排,更是党风廉政工作的需要。通过约谈,大家的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认清了自己的岗位和责任分工,明确了方向,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陈重庆 石俊旺)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