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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法院  平陆县公安局联合制定
《关于保护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及人格安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0 18:09:47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法官职业安全,3月20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和平陆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保护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及人格安全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危害法官职业安全行为,明确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人身与人格安全的保护机制和有效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大量的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进入人民法院,一些案件当事人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诉讼风险,不能正确理解法官客观、中立、依证据裁判的职责定位,对法官产生不满情绪、怨恨心理,甚至出现了危及法官人身安全的极端行为。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的事件增多,凸显了对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的不足。

没有法律的权威,就没有法官的尊严。平陆县人民法院和平陆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保护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及人格安全的实施办法》,为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行驶审判权营造一种宽松安全的司法环境,让法官放心、放胆、放开手脚,公正裁判,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