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凌晨4时许,平陆法院执行局法官在阳泉市盂县公安局顺利接收被执行人李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2008年,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李某长期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中止执行。2016年申请人郭某申请恢复执行。因该案被执行人仍然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询,亦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平陆县人民法院与平陆县公安局联合签发的(2017)平法发13号《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细则》的规定,将李某移送公安上网查控。2017年5月2日晚,该被执行人在阳泉市盂县某宾馆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我院执行干警连夜赶至盂县,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
经过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写出了深刻的检查,并积极与其家属联系,筹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使这起拖了近十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平陆法院与平陆公安局联手打击老赖,战果明显,从2016年11月份至今,已有17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从太原、阳泉、太谷等地带回,真正使老赖无处藏身,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