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部分执行难案件中生活困难申请人的基本生活,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日前,平陆县人民法院与平陆县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构建执行案件中生活困难申请人救助机制的意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在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况下进行民政困难救助,进一步拓宽了救助途径。
平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部分案件虽然强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但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而部分申请人生活又十分困难,进行司法救助又不符合条件,针对这一情况,平陆法院积极与民政局联系沟通,联合出台了救助机制的意见,将执行案件中特别困难的申请人移送到民政局按照民政救助途径进行救助,这一办法的实施,有力地拓宽了救助途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