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陆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2012年,崔某某先后为张店镇某村委会、杜马乡某村委会巷道实施硬化,后经结算张店镇某村委会欠工程款60.24万元,杜马乡某村委会欠48.6万元。几年来,崔某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来法院要提起诉讼。经向崔某某释明,其同意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引发、双方关系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向崔某某进行了法律宣传,引导他调整好心态;然后联系被告,在了解并掌握被告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的原因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当即立案并出具了调解书。这起案件,按正常诉讼程序,最少耗时一个半月,而通过诉前调解仅用了半天时间,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成本。
平陆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坚持落实司法为民原则,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调解的暂行办法》,对诉前调解遵循的原则、适用的案件类型以及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2017年3月至今,适用诉前调解案件71件,调解结案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