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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15 18:30:27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水平,整合优化立案庭、立案二庭、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及法警队的部分职责,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承担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构建服务诉讼群众、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审判管理的大服务模式。

     工作原则

1、首问负责

由第一位接待的法院工作人员负责咨询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和解答。

2、办事公开

公开诉讼中心的窗口设置、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收取标准、司法救助程序、信访接待等制度,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办事。

3、行为规范

工作时间统一着制式服装,言谈、举止文明得体,接待解答中使用规范性语言,做到通俗易懂。

4、服务高效

能立即办理的马上办,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让当事人少找一个人、少跑一趟腿、少犯一次难。

二、工作职责

1、诉讼引导

由导诉员根据来访群众的需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指导当事人书写诉讼文书。

2、立案

接收、审查立案材料,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办理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用;为当事人、代理人提供验证密码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卷;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交;生效后诉讼费退还。

3、排期送达

负责民事案件的排期、送达;根据法官和当事人要求,向当事人提供柜台送达文书服务。

4、诉调对接

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接收司法确认申请。

5、受理申请

接收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形式审查后转相关人员办理。接收当事人委托鉴定申请,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工作。

6、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

通过柜台接待、触摸屏,为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提供专门场所方便当事人及代理人根据规定查阅卷宗,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接收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法官或合议庭;当事人、代理人有合理理由需要会见法官的,及时联系、安排法官在接待室与其会见。

7、调解

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程序中调解由承办法官组织。

8、信访接待、判后答疑

接待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开展远程视频接访。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到接待室进行答疑释惑。

9、法律咨询

设置律师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参与信访案件化解,代为申诉。

10、纪检监察接待

设置涉纪接待室,由监察室派员接待、处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