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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法院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10-22 10:26:22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宗旨制定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如下:

一、立案登记

   (一)自选立案方式

1.网上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我院诉讼服务网,在网上提交民事诉状等相关资料。

2.邮寄立案。当事人通过邮寄民事诉状等相关材料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邮编:044300,电话:0359-8715608)。

3.窗口立案。当事人亦可直接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提交民事诉状等相关材料,老、幼、病、残、孕、军人军属情况及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等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优先立案窗口立案,不需要取号排队。

4.预约立案。对居住在我辖区内,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且行动不便老年人或残疾人,在无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359-8715608),由立案庭人员上门办理立案。

   (二)一次性告知

    对于群众提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立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诉讼费一次性收退

(一)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可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银行POS机刷卡交费

2.当事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至平陆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交费(账号:04557101040017397)。

3.当事人可直接到银行网点现金交费。当事人持银行交费凭据,到诉讼服务中心换取正式诉讼费票据。

(二)诉讼费减缓免

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手续条件的,当事人持申请书、身份证及相关减缓免的证据,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退还诉讼费

当事人持诉讼费票据、身份证复印件、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到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批后现金或转账退费。

三、查询咨询

   (一)电话查询

当事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359-8715608,查询案件信息、阅卷、开庭公告等几乎所有诉讼活动和诉讼辅助活动。

   (二)窗口查询

    当事人亦可持身份证到诉讼服务中心的人工查询窗口查询与其有关的案件信息。

四、诉前调解、鉴定

   (一)诉前调解

立案时,当事人可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标的较小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七类案件申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收费用,调解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诉前鉴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七类需要鉴定的民事案件,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在诉前进行鉴定,可明确诉讼标的数额,节省诉讼时间,便于诉前调解

五、材料收转

1.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材料收转(排期送达)窗口,提供材料收转服务,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窗口办理

2.对符合规定的诉讼材料通过电话联系,提交给案件承办法官。

六、判后答疑

1.当事人裁判文书要求判后答疑的,可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的联系法官窗口联系原承办法官或合议庭人员当场或约定时间答疑解惑

2.对于程序性问题可以由诉讼服务中心判后答疑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解答。

 

责任编辑:毛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