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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法官悉心促调解 两家企业终和解
作者:柳君娜  发布时间:2022-08-30 16:59:2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平陆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诉讼“瘦身”,为企业“减负”,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实现互利共赢,真正做到发挥法院的调解优势,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份,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因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原告公司1000余万元工程款,导致原告公司没办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建材款,企业几乎无法正常运转,迫于无奈,才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涉及企业,标的数额较大,且案件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被告对工程款数额没有异议,但提出因为疫情防控、再加上房屋销售也需要时间,没办法全额支付原告工程款。承办法官遂及时与原告进行沟通,不断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希望彼此都能理解疫情背景下企业经营的难处,劝导其从长远角度考虑双方今后的合作和发展,并提出适合双方企业发展的调解方案。

在承办法官的精心沟通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一致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合作,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且涉案标的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充分运用非诉调解机制,积极研判,因案施策,耐心细致,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实现了民营企业涉诉纠纷的高效化解,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期限,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切身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平陆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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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柳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