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强制腾空了位于三门镇梁某占用三门供销社的一块地皮。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2011年3月、7月签订出租空地协议,约定租金为每年1000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3月至2021年2月,期满后申请执行人有权收回土地,被执行人在地皮上的一切固定资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只将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走,未拆除房屋,也未支付2021年之后的租金。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搬离腾退,被执行人梁某未履行义务。案件经审理后,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腾退无果,遂向平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遂多次做被执行人沟通工作,督促其主动搬离,但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推诿执行。经劝诫无效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腾退。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摸排走访,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行动开始后,执行法官及干警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对涉案房间内物品进行逐一登记,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跟随拍摄记录,并引导相关人员规范开展物品清理、搬运,腾房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完成。
强制腾房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种有力手段,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和确保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此次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程序规范,打响了2023年执行攻坚“第一枪”,展现了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