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平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还极大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
原告平陆某公司与被告河南甲公司、河南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交易完成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00多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300多万元及利息。
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杨学斌发现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涉及到保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采用调解方式,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杨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均同意调解,当天两个被告便赶到法院,此时已经中午一点多了,得知他们下午还要赶动车回去,时间紧迫,杨法官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加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心询问双方的想法和需求,一边释法明理并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的做法称赞不已。
该起涉企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原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继续合作创造了有力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平陆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本职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