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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法同行护黄河安澜 巡回审判筑生态防线

作者:朱姗姗  发布时间:2024-07-30 16:27:52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7月23日,平陆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常乐镇车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了我县首例在黄河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院长程丽珍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龙翔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海彦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周边乡镇、各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7月,被告人马某、柴某等人明知黄河干流山西段处于禁渔期,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合谋非法收购、捕捞黄河野生鱼苗,造成平陆县常乐镇洪阳村至三滩村黄河段生态系统25440元的损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刑事六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七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平陆县常乐镇洪阳村至三滩村黄河段生态系统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当庭宣判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和讨论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七名被告承担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损害修复责任,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共同承担鉴定费用,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平陆法院联合平陆检察院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详细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争做绿色生活的践行者、绿色发展的推动者、绿色理念的倡导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此次公开庭审充分彰显了平陆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有力提升了黄河沿岸居民保护黄河、保护生态的观念和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平陆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惩治+修复+预防”保护模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实效,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不断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为全面推进美丽平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旻榕